所有栏目
88

安徽省药监局多措并举强化药品安全法治保障能力

2022-4-29

安徽省药监局紧紧围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主责主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四个最严”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持续加强药品监管制度建设,为药品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围绕破解执法难题加强药品监管地方立法。在修订《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针对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的“使用过期药械”违法行为查处难的问题,该局坚持问题导向,鉴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对“使用”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使用”行为难以界定,依据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中确定的不同医疗服务场所的功能,对输液室、注射室等直接对患者采取诊疗措施的场所,明确规定禁止存放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并设置相应处罚条款,有效解决了使用过期药械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科学合理制定药械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及时制修订药械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采取“列举+兜底”的方式,着力构建科学的基准编制体例,一方面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产品风险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列明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及其特征,方便基层按图索骥;另一方面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观故意等方面,归纳汇总从重处罚的4种基本情形,形成通用“兜底条款”,便于基层应对复杂多样的执法实践。基准还细化了减轻行政处罚的阶次,对处罚到人的条款设定了裁量标准,进一步增强基层在办案时的可操作性。


细化统一全省药械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制定出台了《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制审核案件范围暂行规定》,率先在省级层面对全省药械妆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作出统一规定,规定涵盖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违法行为处罚领域,分类明确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案件的审核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统一规范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筹考虑了药品执法及我省派出机构设置的实际,制发《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着力规范完善文书格式化内容、种类以及执法环节。《格式范本》涉及文书59种,涵盖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告知听证、处理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行政处罚环节。同时根据监管需求,编制完善了责任约谈等文书范本,将风险控制等行政处理行为纳入规范范围。此外还配套制定了“一对一”使用说明,供执法人员参考使用,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有力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