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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11-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改革目标,省医疗保障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9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ahybjdyc@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情况的说明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情况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近日,省医保局拟制《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选择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试行基本医保“同病同保障”,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患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便就医。

基本医保“同病同保障”,即:同一病种无论在县级、市级、省级还是省外医疗机构治疗,均执行相同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通过“同病同保障”,既体现基本医保的公平性,又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一是深化医改“有要求”。《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开展省内“同病同价同保障”试点。发挥医保支付引导作用,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防范“小病大治”,吸引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推动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改革目标。

二是基层服务“有能力”。首批纳入试点的9个病种,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的推荐病种,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成熟。参保群众患试点病种疾病,在县和基层医疗机构能够获得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市县探索“有基础”。前期,我省有10个市已开展基本医保“同病同保障”的地方探索,省级首批9个试点病种,已基本涵盖在各市试点病种范围。我局在开展基本医保数据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参照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水平等,综合确定了试点病种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引导参保患者到县和基层医疗机构获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