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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部分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2022-11-28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3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5号)相关内容,从2022年11月28日起关闭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函告。

附件:关闭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