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2
撰文|蔡海清
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药物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成功进入医保,从原来的一支近70万元降至3.3万元、降幅高达94%,如果按照该药首年注射6次计算,降价后,再以70%~80%的报销额度计算,患者只需自付4万~6万元左右。
这一消息迅速登上了各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热搜榜,引发了民众对医保谈判药品的普遍关注。许多人希望对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用药保障、医保报销等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为此,本文试图为大家解析一二。
“双通道”“三定管理”保障用药
为保证用药可及,国家明确提出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当然,并不是所有医保谈判药品都纳入“双通道”管理,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医保谈判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的具体品种授权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对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医保谈判药品则只能由参保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供应和保障。
为保证用药安全,各级医保部门普遍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的“三定管理”,同时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
为保证基金安全,《意见》的要求是,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同时,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措施。
探索“双通道”医保支付机制
待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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