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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及配套技术文件意见

2022-7-11

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技术文件意见,并于2022年8月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

当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饮片存在各种形式的包装标签,部分品种仅凭包装标签难以区分产品的管理属性(药材和饮片、食品和药品等),导致基层监管执法存在困难。随着中药饮片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监管机构对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的管理也愈加重视。
《规定》全文分为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处罚等内容。


中药饮片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包装和标签的所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以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以下简称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为依据,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包装要求】生产中药饮片,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严禁选用与药品性质不相适应和对药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包装材料。

【标签印制形式】中药饮片标签和质量合格标志可以分别印制,分开放置,也可以合二为一,但必须分别标示。标签应当注明“中药饮片”。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可在标签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

【标签印制要求】中药饮片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持久,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标签的填写不得采用手写,可打印或签章,应当选择适宜的色泽。

【标签种类】中药饮片标签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两种。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系指内标签以外的包装的标签。内、外包装标签上相同条目的内容应当一致。

【标签文字要求】中药饮片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内容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标签内容要求】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一般应当标注产品的产品属性、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按规定注明批准文号。

中药饮片内标签因包装尺寸原因无法全部标注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装量、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等内容。如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规格项没有规定的,可不标示产品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