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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全面落地执行第六批药品国采

2022-7-5

7月4日,上海医药阳光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上海自即日起执行第六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至此,全国均已落地实施胰岛素集采。


据悉,胰岛素专项集采于去年11月产生中选结果。此次集采首年采购需求量2.1亿支,涉及金额170亿,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 48%,最高降幅73%。据估算,集采之后每年能节省胰岛素费用约90亿元,将进一步为超过1000多万需要长期甚至终生注射胰岛素的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胰岛素专项集采落地的配套政策,

有哪些特殊之处?

相比于化学药品,胰岛素产品具有用药黏性更强、生产准入壁垒较高、质量和疗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给药装置差异等特殊性。因此在整个带量采购的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在采购规则的设置上需要进行调整,其落地实施的配套政策也在化药产品的基础上,针对胰岛素产品的特殊性做了一些补充。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其一是考虑到了胰岛素的给药装置差异。即要求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同时,允许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同时,在落实中选企业的产品供应责任时,也要确保其按协议供应注射用具,保障临床使用。


其二是考虑到了胰岛素临床疗效的稳定性。在加强中选胰岛素合理使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一方面,要求区域内糖尿病诊疗能力强的医疗机构,要会同相关学术团体加强对区域内胰岛素的用药指导、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对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用药衔接。


其三是考虑到了患者用药黏性。糖尿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会使得其对不同厂家产品的品牌转换态度倾向于保守,因此对患者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和中选胰岛素产品使用宣教,也是确保胰岛素集采落地的配套举措之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继续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截至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开展6批、共采购234种药品。而随着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采在的中选品种陆续在各地落地实施,下一步,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就将转移到第七批58个品种国家集采的筹备中。而上述配套保障政策,也将持续发挥对集采中选品种落地实施的保障作用,确保广大参保人能够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好药。


第六批国采各省市落地执行时间
序号 省市 日期
1 西藏 5月1日
2 辽宁 5月15日
3 海南 5月30日
4 天津 5月1日
5 甘肃 5月15日
6 江西 5月25日
7 福建 5月9日
8 贵州 5月30日
9 山西 5月20日
10 河北 5月20日
11 四川 5月27日
12 青海 5月20日
13 黑龙江 5月20日
14 宁夏 5月20日
15 陕西 5月30日
16 浙江 5月30日
17 河南 5月30日
18 山东 5月26日
19 内蒙古 5月20日
20 广西 5月16日
21 江苏 5月31日
22 湖南 5月28日
23 吉林 5月30日
24 湖北 5月25日
25 广东 5月31日
26 北京 5月29日
27 云南 5月31日
28 安徽 5月30日
29 新疆 5月25日
30 重庆 6月2日
31 上海 7月4日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