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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剔除省增补倒计时!83个药品调出安徽省医保(附名单)

2022-5-7

根据此前要求,省增补医保药品按照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即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今年是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意味着省增补药品将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将实现基本统一。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2年消化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安徽省省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共计411种(具体到剂型),2020 年、2021年分批消化了328种药品,剩余83种药品(其中西药70种、中成药13种),经公示确定,2022年消化。

此外,为确保平稳过渡,本次确定的消化药品设置过渡期,2022 年度仍按原医保待遇政策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正式调出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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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数百种省增补品种调出目录


2022年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指出,12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也预示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


在2019版药品目录前,药品种类的15%是地方目录可调整的权限,纳入省级药品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地方增补目录”。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发布2019版药品目录时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在进度安排上,要求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3年来,各省市也陆续发文,对各省增补药品进行相应的调出或消化,一些省份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调出或消化工作。


据统计,目前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内蒙古、宁夏、山西等8个省份已经完成所有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此外,其他省份也陆续公布最后消化时间。(数据为人工统计,难免有错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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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基本统一”。按照药品目录的制定权限,民族药品、治疗性医院制剂、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三类药品,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基金支付范围。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因此,对于药品目录,全国统一的药品范围包括西药、中成药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目前,2021版药品目录中,共包括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统一后,这2860种药品之外的西药、中成药将无法再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消化工作。如今,各省清理最后20%的脚步也正在前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