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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及配套文件发布

2021-12-25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12月20日,《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发布同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发布《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核查程序》)及相关文件,以明确药品注册核查实施的原则、程序、时限和要求,规范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衔接工作。《核查程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核查程序》总计四章六十条。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注册核查的目的与依据、核查的范围、定义、类别、申请人和检查员的职责义务等。在注册核查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核查实施原则和建立核查、审评、检验的工作衔接机制,重点对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组织模式进行阐述,确定了注册核查的优先原则、内外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机制及信息公开等原则,并为注册核查工作与上市前药品GMP符合性  检查建立衔接端口。在核查基本程序部分,重点对各类核查的实施流程进行确定,包括任务接收、计划制定、核查实施、报告撰写、报告审核、结果处置等,同时对工作时限、特殊情形处理等要求予以规定。附则部分主要涉及境外检查的组织要求及实施时间等。

注册核查分为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以下简称研制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以下简称生产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强调检查药品研制合规性、数据可靠性,核实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审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一致性。生产现场核查强调核实药品注册申请的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样品生产过程等,确认其是否与申报的或者核定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来源、处方、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等相符合,相关商业规模生产过程的数据可靠性以及是否具备商业化生产条件。核查组织模式具有多样性,在核查过程中,核查中心可根据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的核查要求,同时结合品种特点、核查对象特点和注册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多种模式和方法组织核查。

为保证注册核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程序》规定了从注册核查启动点至组织安排核查时限为80日(其中包括申请人确认生产核查时限20日),核查中心审核核查情况、提出核查结果时限为核查结束后40日。对优先审评品种,药品审评中心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25日内通知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注册核查,申请人确认生产核查时限为15日。注册核查工作时限原则上为120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品种,注册核查工作时限为80日。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衔接工作程序(试行)》也同时发布,该文件对核查中心负责开展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开展的上市前GMP检查建立了工作程序,以保证注册核查与上市前GMP检查的有机衔接。此外,核查中心也同时发布了《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理毒理学研究)(试行)》《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及《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试行)》三个配套文件,分别针对研制现场核查中的药学研制、药理毒理学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三项内容的现场核查目的、范围和核查要点进行了明确。上述文件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