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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出台措施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

2021-12-25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新版目录。

《通知》要求各地统一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并结合实际,采取4项措施,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见效。

一是调整安徽省“双通道”药品目录。将国家新版目录协议期内275种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对新版目录内常规药品,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谈判药品纳入本地“双通道”药品管理。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各地应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若原为常规目录内药品且各地现行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低于全省统一比例,按统筹地区确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确保患者待遇不降低。

三是及时合理配备使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四是及时挂网采购。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为国家新版目录落地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