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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7批41个品种 《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5-23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7批41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图片《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7批41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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