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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中药材质量协同监管

2022-3-17

日前,安徽省农村农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

各市、县(区)农村农业部门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质量管控。加强中药材种质源头管理和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管理以及中药材种植环节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禁止在中药材种植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根据《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中药材经营者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加强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监管。加强中药材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定期监督抽验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组织并加强对流通环节中药材质量的监测。


《通知》强调

强化中药材市场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完善属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经营户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固定门店、网络平台以及其他中药材交易场所销售中药材行为的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依据职能加大对各地中药材质量监管监测的督查、指导力度,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