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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药品被调出“双通道”,依据是什么?

2022-3-2

根据目前各省份公布的纳入“双通道”药品名单,可以看到,并非所有国谈药品都能进入各省的“双通道”管理目录。不仅如此,很多省份在第二批药品名单中,还将个别药品调出了“双通道”。”

1月29日,山西医保局发布《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的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等36个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利鲁唑等8个药品,纳入省特药范围。司维拉姆、碳酸镧不再按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已取得用药资格的患者,其特药待遇可延长到4月30日。


1月27日,江苏医保局在《关于公示调整“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信息的公告》中显示,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实行适应症管理,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1月6日,江西省医保局也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的通知,共有35个药品纳入。江西省先后发布的两批目录共计87个品种被纳入。值得注意的是随即江西省发布补充公告称拟将“依洛尤单抗注射液”调出双通道药品名单,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乙类管理。


2021年12月29日,福建医保局则发布通告,将新增进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都纳入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第一批“双通道”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


根据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通过梳理各地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只有湖南省建立了“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一、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二、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