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
办法指出,DRG付费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暂除外),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生育保险费用)。未纳入DRG付费覆盖范围的,暂按原有医保结算办法结付。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可以按DRG点数法付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CHS-DRG分组方案1.1版本,以近三年参改医疗机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为基础,运用DRG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分组。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行中医分组。
支持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遴选部分临床诊疗成熟、技术差异不大、医疗费用稳定的病组,适时予以调整,统一确定级别系数,推动实现同病同价。具体病组详见下表:
全国首家使用CHS-DRG分组方案1.1版本,率先使用中医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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