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药品流通行业“两票制”实施细则编撰会在京召开

2017-7-11

  国务院医改办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可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2017年6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召开了药品流通行业“两票制”实施细则编撰会。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广州医药、九州通、浙江英特、南京医药和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等来自企业、协会的代表出席,交流了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条讨论实施细则草案条文。


  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高红梅博士参加了编撰讨论会和撰写工作,将前期协会会员单位反映的“两票制”实际操作问题在会上进行了充分交流,如:“两票制”证明票据提供方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界定方法,用量小、短缺等品种的供应,货款结算、异地建仓、第三方物流等“两票制”保障制度的落实等。在主持分组讨论过程中,根据实施细则的操作性特征,就撰写规范,控股公司的法律界定,公立医疗机构界定标准,监督方式,保障制度联动改革等条文发表了讨论意见。并建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以政府视角结合药品流通企业诉求为基本原则,协助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明确“两票制”应以充分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需求,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为目标,体现药品流通行业在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使得药品供应链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需求的响应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