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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药品集采征求意见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1-6-11

  为推进我省药品集采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安徽省药品集采征求意见研讨会”于6月11日上午在合肥天鹅湖大酒店顺利召开。
会议简介 | INTRODUCTION
  省医保局价采处处长万勇、省医保局价采处四级调研员李蔚、省药采中心主任李育、合肥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唐立新、价采处副处长夏芳莅临会场。来自全国300余位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代表积ji参与会议,会议由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赵蓉主持。



  首先,协会会长倪华安表示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合肥市医药行业协会联合承办的省药采工作方案研讨会,旨在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ji响应生产企业有关集采细则工作方面的诉求,为医保局细则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解读 细则答疑


  为推进我省药品集采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安徽省药品集采征求意见研讨会”于6月11日上午在合肥天鹅湖大酒店顺利召开。
会议简介 | INTRODUCTION
  省医保局价采处处长万勇、省医保局价采处四级调研员李蔚、省药采中心主任李育、合肥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唐立新、价采处副处长夏芳莅临会场。来自全国300余位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代表积ji参与会议,会议由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赵蓉主持。
  首先,协会会长倪华安表示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合肥市医药行业协会联合承办的省药采工作方案研讨会,旨在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ji响应生产企业有关集采细则工作方面的诉求,为医保局细则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解读 细则答疑

  会议议程第2项,由夏处作《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重点解读,并就企业于会前向协会提交的细则相关问题进行现场集中答疑,统一答复。第1、有关品种遴选问题,明确了过评、国采、国谈、省谈品种,以及大输液、中草药不予考虑,优先考虑未过评品种中采购量大、采购金额靠前的品种,以及仿制药中临床应用成熟,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的药品,适时请专家对药品纳入集采的必要性、安全性、可替代性进行论证;第2、有关品种数量问题,原则上遴选不少于50个通用名的药品;有关剂型合并问题,原则上参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中“凡例”里所规定的“合并归类”;第三、有关产品规格问题,按照公立医院要求,一品双规,选择全省用量*大的主流品规1至2个品规,针对同通用名不同适应症、规格也不同的药品,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有关差比价问题,对于同通用名不同规格的产品,参考国家集采相关模式,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差比价规则来进行计算,如按照装量差异、包装数量差异来考虑差比价,包材质量因素不做考虑;第五、有关价格公开问题,医保局对中标价格实施技术保护,不主动对社会公布,后期会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再考虑是否全国联动。


举手发言  建言献策

  此外,为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围绕“药品质量分层、中选规则、多家企业中选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上年度被医保核减的超范围用药品种申明采购量、集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等核心问题,协会在第三项议程为参会企业代表提供充足的时间发表观点,会场以举手发言的方式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与建议。


医保局领导讲话

  唐立新调研员表示,国家药品集采是国家医保局组建以后的重大改革举措,经过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合肥市将积ji推动药品集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药品集采工作具体由合肥市医保局实施,市局将认真落实省局要求,充分借鉴国家及全国各地市药品集采成功的经验,力争出台较为优化的招标文件。秉承尽量不设门槛,相对客观公平的原则

建立双信封评价体系,通过商务标、技术标两大要素组成的综合得分来决定中选企业。


  万处在会议总结中肯定了这种政府与企业交流的方式,并提出了三个感谢。一是感谢企业对省集采工作的重视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二是感谢协会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建言献策提供专业平台,三是感谢合肥市医保局,积ji承办省药品集采工作。集采工作的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制定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该轮集采招标工作预期在8月中旬完成。


  *后,赵秘书长衷心感谢各位会员及企业、政府领导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协会也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好平台作用,贴近企业需求,服务于行业及会员,为打造安徽药品集采新典范,保障安徽医药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